C.S.路易斯 | 诗篇中的审判
第二章 诗篇中的“审判”
C.S.路易斯
什么事会使基督徒一想到就心惊胆跳?神的审判!审判的「日子」是「忿怒的日子,大而可畏的日子」;所以,我们呼求神在「审判死人的时候」拯救我们。这日子的恐怖,几世纪以来也已屡经基督教文学和艺术多方刻划。为什么基督徒特别有这种反应呢?这可溯源于主的教导,尤其是关于公羊和绵羊的寓言:
「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义人就回答说,主啊,我什么时候见你饿了给你吃,渴了给你喝……王要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因为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渴了,你们不给我喝。他们也要回答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或渴了……不伺候你呢?王要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不作在我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太二十五31—45)
有谁听了这寓言,能够无动于衷?除非他的良知已经泯没了。在这寓言中,「公羊」受咒诅,不为别的,只因他们「疏忽」的罪,为要叫我们明白,将来每个人所要面对的,不在于我们曾经做过的事,而在于我们疏忽未做的事,甚至连作梦都没想过该做的事。
古犹太人的审判观因此,初次注意到诗人如何提及神的审判时,我真是惊讶莫名。他们这样说: 「愿万国都快乐欢呼,因为你必按公正审判万民,引导世上的国。」(六十七4) 「愿田和其中所有的都欢乐,那时,林中所有的树木,都要在耶和华面前欢呼。」(九十六12) 显然,对犹太诗人而言,审判的日子是普世腾欢的日子,人们引颈企盼它的到来: 「耶和华我的神啊,求你按你的公义判断我,不容他们向我夸耀。」(三十五24)
为什么这样呢?理由很简单。古犹太人和我们一样,把神的审判想象成类似地方法院上的审判。不同的是,在基督徒看来,这是一件刑事官司,他本人是被吿;在犹太人看来,这是一件民事官司,他本人是原吿。前者希望被判无罪,或被赦免;后者希望自己胜诉,获得巨额赔偿,所以他祷吿: 「我的神,我的主啊,求你奋兴醒起判清我的事,伸明我的冤。」(三十五23)
主对审判的观念有时似乎也相当犹太化,虽然我刚才指出他藉着绵羊和公羊的寓言,为基督教刻划出审判的光景。这点可由路加福音十八章的一段经文获得证明。请注意在这段经文中,他所谓的不义之官,指的是什么? 「某城里有一个官,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世人。那城里有个寡妇,常到他那里,说,我有一个对头,求你给我伸寃。他多日不准。」
「不义之官」这几个字总叫我们联想起纳粹时期高踞在德国判官席上的那些家伙,他们胁迫证人和陪审团将无辜的人判为有罪,然后再惩以惨无人道的刑罚;总之,这么想时,浮现在我们脑际的,仍是刑事庭,我们不希望自己沦为被吿,落入这类法官的魔掌。但上述寓言中的不义之官却是另一种类型的恶吏。你不必担心他会强押你上法庭,恰好相反,你连法庭的门槛都休想跨过。显然,寓言所指的是民事诉讼。可怜的寡妇拥有一片地,只够养几条猪、几只鸡,却被强邻侵占了(如果是今天,侵占者可能是土地重划单位,或某些「特权」)。她知道自己理赢,若诉诸法律,获得公平审判,土地必能讨回。可是,她的申诉没有人理睬,难怪她切切盼望「审判」了。
这背后存在着一种古老的,几乎发生在世界每一角落的不公。大多数时候、大部分地区,「小人物」往往投诉无门。法官和他的僚属收受贿赂,倘若你付不起,你的案件便永远得不到聆判。因此,如果诗篇和先知书充满对审判的渴盼,把「审判」将临的宣吿当作大好消息,实在不足为奇。一旦神的审判来临,成千上万产业被侵吞的人,都能讨回公道;既然这样,他们怎会害怕审判?他们知道自己的冤情虽然在世上得不到申诉,当神降临审判时,一切终将平反。
多处诗文明白指出这点,诗篇第九篇吿诉我们,神「要按公义审判世界,按正直判断万民」,因为「他记念受屈的人,不忘记困苦人的哀求」;他是「寡妇的伸寃者」(六十八5)。诗七十二2提到贤明的君王应按「公义审判人民」;换句话说,按公平「保护困苦人」。当神「起来施行审判」时,他「要救地上一切谦卑的人」(七十六9),一切胆怯、无助、寃情无处投诉的人。他责备世上的判官「审判不秉公义」,训诲他们「当为贫寒人和孤儿伸寃,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八十二2、3)
那么,基本上,「公义」的判官是在民事诉讼中替人伸寃的;当然,遇到刑事案件,他也能公正裁决,只是这方面的功能,并不是诗人所讲论的。的确,面对审判,基督徒所求吿的,是神的怜悯,而非公义;犹太人则求告神的公义,而非徇私,对他们而言,「神圣的审判者」是护卫者兼拯救者。就像学者吿诉我们的,士师记中的「士师」,虽有执法断案的功能,更多时候,他们的职责是以武力拯救被压迫的以色列人脱离非利士人和其他异族的欺凌。与其说他们近似现代法官,不如说更像传说中歼灭巨人的英雄。中古侠义传奇里的骑士到处行侠仗义,拯救美女和寡妇挣脱巨人和暴君的魔掌,他们的英勇行为可比拟于古希伯来的「士师」;类似的侠风也见于当今社会某些见义勇为的律师,他们替穷人办案,不收分文,只为了替他们平反冤情。这样的律师,我亲眼见过。
有极好的理由让我们认明基督教的审判观远比犹太教的有深度,但这并不意味犹太教的观念就应弃如敝屣。至少,我相信自己仍能从其中获得不少教训。
犹太教的审判观提供什么鉴戒在一重要的点上,它补足了基督教的看法。基督教的看法中,有一点相当厉害,那便是审判我们的行为所根据的标准,纯全无比,无人能满足它的要求;大家是同一条船上的难兄难弟,都必须把得救的希望寄托在神的怜偶和基督所成就的工上;没有人能倚靠自己的良善。现在,犹太教式的民事审判却尖锐地提醒我们,也许不仅按神的标准看,我们是罪人,就是按人的标准——一切讲理的人都认可,也常希望别人奉守的准则——来看,我们也有过失。几乎无可抵赖的,人人都有亏欠别人的地方,因为谁真相信在一切与人的交接上——包括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自己永远诚实而公道?无论争执或同心协力时皆然(且不论够不够仁慈、慷慨。)。当然,伤害别人的往事,我们总是容易淡忘,但受伤的对方即使已原谅我们,却不那么容易淡忘;神更不会忘记。其实,单是我们记得的,就已够惊人了。我们当中少有人按着所得的薪俸或报酬,尽心尽力对待学生、病人,或法律事务委办人。在一些烦琐的事上,若有同事或合伙人不懂得计较,我们总乐得摆脱掉自己原应承荷的部分,让他们代劳。
要说明基督教与犹太教对公义的看法有何不同,最好以人与人间的争执为例。其实,这两种道德观都有可取之处。
身为基督徒,如果我们的怒气、恶意和自私,使一场讨论演变成剧烈的争吵,我们就应为此认罪悔改;但是,退一步说,争论若避免不了(这点容后讨论),我们便要自问有否公平地与人争论?有否不知不觉中歪曲事实,假装对某事生气,其实心里明白,或应该明白,那使自己动怒的,实际上是件较不冠冕堂皇的事?是否假装我们敏感、柔细的心「受伤」了(「像我们这样细致的人,是很容易受伤的」)。
其实,嫉妒、虚荣心作祟,或自尊受损,才是真正的症结。这些障眼法通常能奏效,对方让歩了,但是他所以让步,并非因为不淸楚我们的毛病在那里,其实,他早就看穿了,只是,若硬把我的狐狸尾巴扯出来,恐怕会危及两人的关系。他也知道若要根除这毛病,必须「开刀」,那是我们永远无法面对的。所以,靠着欺瞒,我们赢了;但是,不平的感觉深深扎入对方的心坎。的确,所谓的「敏感」,往往是家庭生活中最蛮不讲理的暴君,可以辖制人一辈子。怎么对付别人的这种毛病,我不太淸楚;但这毛病一出现在自己身上,就应该毫不留情地对付掉。
诗篇经常为穷苦人受剥削提出抗议;乍看之下,我们的社会似乎没有这类问题。然而,也许这只是表面的看法。剥削的情形仍然存在着,只是「困苦人」的定义有所改变。以下的事情经常发生。我所认识的某君收到税捐处寄来的税单,他提出质疑;结果,应缴税额减为半数。为什么原来的税单会多扣一倍税?他的一位律师朋友前往税捐处査问。站在办事台后的那家伙支支吾吾说:「试试多扣点税,总无妨吧!」这种伎俩施在见过世面、懂得保护自己权益的人身上,自然不会给他带来多大的损失,顶多浪费点时间罢了。
哪个人未曾或多或少被类似的官僚恶习整得'哭笑不得?这也就算了。但是,如果滥用职权的税务员把同样超收税额的税单寄给孤苦伶仃的寡妇,后果可能不堪设想。这个寡妇赖以糊口的,不过是先夫生前省吃俭用才攒下来的一笔微薄储蓄,由于通货膨胀,这笔钱实际上所剩无几,这会儿又收到繁重的遗产税税单,她简直吓坏了;她什么都不懂,又请不起律师,只好照缴。结果,三餐不继,入冬没钱买取暖的燃料。税务员的诡计在她身上得逞了,正合诗篇十章2节所说的: 「恶人在骄横中,把困苦人追得火急。」
当然,他这样做,或许不像古时的税吏,纯粹为了中饱私囊;他也许只为了邀功,以求升迁,或者为了讨好上司。两者似乎有区别,但是,在为孤儿寡妇伸寃的神看来,这区别岂不像五十步笑百步,税务员临终前最好闭目三思,相信「审判」的那日,他会获得答案,但是,谁知道呢?也许我这样批评他,有欠公道。他说不定只是把多扣税当作一种游戏,而像每种途戏都各有规矩一样——譬如猎人不射正在孵雏的母鸟——他的非法滥征也有限度,譬如仅将它试行在能够自保、懂得还击的人身上;至于手无缚鸡之力的人,他并不会动他们的脑筋。果真如此,算我错怪他了。
然而,即使我的责备失于过火,恐怕仍可作为防止他横征暴敛的鉴戒吧!作假是会因循成习的。 你也许已经注意到,我利用犹太人把审判看成民事法庭的特点,向基督徒提供有益的属灵鉴戒时,是把自己当作亏欠人的被吿,而非等待伸冤的原吿,诗篇的作者并不是这样的。他们是引颈盼望「审判」来到的原吿,因为他们认为自己被亏待了,希望神替他们伸寃。
当然,也有些篇章显示诗人已臻至基督徒式的谦卑;睿智的自我认识使他们不再那么自以为是。例如在抒情最为细腻的诗篇五十篇中,诗人毫不讳言神对以色列人的责备,在一四三篇2节中,我们读到基督徒经常发出的恳求: 「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 不过,这些都是例外,几乎所有时候,诗人都是义愤填膺的原吿。极其明显的,诗人认定自己的双手是洁净的,人施之于他的恶行,他从未施之于人——「我若行了这事……」,我所行的若像某人一样,那么,让他「将我的性命踏在地下,使我的荣耀归于灰尘」(3—5);不过,我的确没有。我的仇敌并非以牙还牙,把我施加在他身上的孽行报复回来;相反的,他们「以恶报善」。即使这样,我仍继续以慈心对待他们,当他们有病的时候,我便禁食为他们祷吿(三十五12—14)。
「因信称义」和「自以为义」之间所有这一切表白难免导致属灵的偏差,流于典型的犹太式自义,这正是主一再严厉指责的。这点有待下章讨论,目前,我们必须辨明一件事:相信自己站在公义的一边,和相信自己是「公义的」之间,仍有作个正人君子的余地。正因为没有人是公义的,第二种认定永远是妄念,但是,任何人,或者所有人,总有些时候,在某件特定的事上是对的。此外,相对于品行良好的人,品行不良的人也会有对的时候,品行的好坏与此毫不相干。
举个例吧! 铅笔到底是小华或小明的,与两人中哪一个比较乖,是两则不同的问题。父母若容许其中一则的答案影响他们对另一则的判断,便可能作出偏袒的裁决(更糟糕的是,他们若硬要小华把铅笔给小明,不管铅笔是不是小明的;并且吿诉小华说,这样做才能显出他比较乖。小华也许真的比较乖,但这件事不应在此时牵扯进来。劝人行善可以,但不应因此抹煞是非。这样一来,小华可能一辈子以为仁慈是袒护偷窃和掩饰偏心的道德外衣)。
所以,当诗人断言他们面对特定的仇敌,在某一特定的时刻,行事完全正直时,我们绝不能以为他们蒙着眼睛说瞎话;他们的确没有错。当他们这样宣称时,态度也许不够温和,这是另一回事。人受了冤屈通常很难保持温柔敦厚的。
诗篇中的自义倾向当然,诗人不久便陷入以为自己有理便是义人的混淆中了。这种混淆出现在我已引录过的诗篇第七篇中,3至5节,诗人表明自己的无辜,到了第8节,他便说: 「耶和华啊,求你按我的公义,和我心中的纯正判断我。」 其它许多诗篇中甚至有更严重的混淆,对公义的渴盼演变成激烈的复仇欲望。这些重要的题目需要另章处理。其中具有自义倾向的诗篇将于稍后几章讨论;诉冤和咒诅的诗篇,下章马上谈到。
就是这些因素使得今天许多上教堂的人不再读诗篇,有些牧师更是害怕把这类的诗介绍给会众,因为充斥其中的仇恨情绪与神的教训相矛盾。但是,如果我们仍然相信(我自己便相信),就某层意义言,整本圣经都是神的话——虽然不同的部分需作不同的体会(这点我将在第十一章说明),这些诗篇必仍有可供基督徒借鉴的地方。